《 珠三角地产网会员注册须知 》

1. 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等相关国家法法规,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2.须经正式注册才能使用,发表评论。

3. 用户注册的基本资料包含有网名及真实、准确、最新的个人信息(包括姓名、出生年月、地址、电话、身份证号)。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本社区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。

4. 注册用户名和昵称须执行如下规定:

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、字号、艺名、笔名作为用户名和昵称。 不得使用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作为用户名和昵称。 不得使用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、相仿的用户名和昵称。 不得使用不文明、不健康,或带攻击性、侮辱性的用户名和昵称。 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、引起他人误解的用户名和昵称。 不得使用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作为用户名和昵称。 对于违反规定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用户名和昵称,本站有权删除而不必事先通知。

5. 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,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社区BBS提供的所有或者部分服务。

6. 本社区有权对各注册用户资料及BBS中的言论进行审查。

7. 用户在本社区发布信息须遵守如下规定,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遵守相关法规,严禁发表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: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; 使用文明用语,不得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、谩骂、诋毁的言论; 不得张贴未经公开报道、未经证实的消息。证实的权力仅限于国家的相关机构和官方媒体。个人的经历不能作为消息真实的理由; 不得张贴与所在社区主题无关的消息、言论和图片; 未经社区管理员同意,不得张贴带有商业性质的内容或任何形式的广告,不得张贴本公司以外其他网站的链接; 不得恶意灌水。内容相同的帖子不得一文多发; 不得在帖子中(标题和内容)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; 转贴文章应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;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内容,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,管理员以及版主有权予以删除,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封帐号处理;

8. 用户使用本社区提供的服务时,系统将登记其上网行为,登记项目包括:上网用户名、登录时间、IP地址等。

9. 本社区将妥善保存用户注册资料、上网行为记录。用户注册资料在本站永久保存,上网行为记录保存60天。

10. 本社区有对用户注册资料、上网行为记录履行保密的义务。但应公安部门、法律部门等相关机构的要求,可以向其提供。

11.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